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相關規定,現對招標文件有關內容進行澄清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格要求“擬派本項目的設計人員(即項目組成人員)不少于10人,且專業配置完整。其中園林、水利、建筑、結構、給排水、造價、電氣等的專業負責人應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或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注冊執業資格證。”變更為“擬派本項目的設計人員(即項目組成人員)不少于10人,且專業配置完整。其中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等的專業負責人應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或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注冊執業資格證。”
本澄清文件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與招標文件表述不一致之處,以澄清文件為準,請各投標人及時下載澄清文件。
招標人:宜昌長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招代理機構:湖北謹興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