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規定,現對宜昌長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介服務商庫(項目編號:HXCTZB2018001)有關內容進行澄清與修改,具體澄清與修改內容如下:
1.資格審查-特殊資格條件“包四:服務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測量丙級及以上測繪資質。”現修改為“包四:服務商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測量丙級及以上測繪資質”。
2.資格審查-特殊資格條件“包五:服務商須具備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丙級(含丙級)以上工程咨詢資質。”刪除。
3.包五(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企業資歷中“提供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彩色掃描件”現修改為“提供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彩色掃描件,資質證書不在有效期范圍內并提供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截圖加蓋單位公章”。
4.資格審查-特殊資格條件“包七:服務商須具備:水土保持學會頒發的丙級(含丙級)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現修改為“包七:服務商須具備:水土保持學會頒發的二星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水平評價證書。”。
5.包七(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具有水土保持學會頒發的甲級資質得3分,乙級資質得2分,丙資質得1分。注:提供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彩色掃描件。”現修改為“企業資歷中具有水土保持學會頒發的4星評價得3分,3星評價得2分,2星評價得1分。注:提供水平評價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本澄清修改文件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與招標文件表述不一致之處,以澄清與修改文件為準。
招 標 人:宜昌長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華夏城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6日